水聲工程學院文件
院學字【2019】3號
關于印發《水聲工程學院本科生導師制
實施辦法》的通知
院屬各基層學術組織、各學生班級:
現將《水聲工程學院本科生導師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貫徹執行。
哈爾濱工程大學水聲工程學院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水聲工程學院本科生導師制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水聲工程學院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提升,遵循本科生學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充分發揮學院教師在教書育人、科研育人、實踐育人、文化育人方面的突出作用,為學院本科生提供個性化培養平臺,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學院榮譽感及專業歸屬感,指導學生進行具有較強專業性的科技創新和科學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全員育人格局,經學院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本科生導師任職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治學作風,熱愛教育工作,關愛學生,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2、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教學經驗,熟悉本專業的培養方案,明確專業培養目標、畢業要求以及課程設置等專業培養體系內容;
3、能夠為學生提供一定程度的指導、學習、實踐環境;
4、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
二、本科生導師崗位職責
每屆本科生導師任職周期為兩年,自本科生第四學期至第七學期,主要工作職責:
1、堅定學生理想信念教育:把思想價值引領貫穿學生指導全過程,用道德情操踐行教書育人,用扎實學識實現以理服人,用仁愛之心做好以情動人。
2、強化專業思想教育:科教融合,通過行業發展形勢、專業發展前景的教育,幫助學生全面了解學院辦學特色和行業領域實力,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術自信及專業文化自信。
3、提升專業素質能力:根據學生的個性化情況,循序漸進有針對性的給予學生適當的專業技術指導,有意識的培養學生掌握文獻、資料查詢、論文撰寫及運用現代化手段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培育學生創新思維及實踐能力,鼓勵以提升本科生實踐動手能力為前提適度介入導師科研項目研究工作。
4、指導學生創新創業:指導學生參與各類國家級、省級、校級創新創業競賽,有效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如指導學生申報并完成《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及學校重大型、普通型科研立項,指導學生撰寫各類學術論文。指導學生參與科技創新并獲獎的導師獎勵規則按照《水聲工程學院科技創新指導教師獎勵辦法》(院學字[2017] 2號)執行。
三、本科生導師招生名額
1、院士如擔任本科生導師,招生名額無限制;
2、本科生導師招生基礎名額為8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增加招生名額2人,每名導師每年招生總名額不超過10人。
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導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被SCI收錄;
上一年度,以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有效名次);
近五年作為負責人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
近五年作為負責人獲批校級(含校級)以上精品課程建設項目;
近五年獲得校本科教學優秀主講教師、校研究生教學優秀授課教師或校學士學位論文工作優秀指導教師;
曾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或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稱號。
3、本科生導師與學生遵循雙向選擇原則,具體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導師或學生單方面提出停止繼續擔任導師或更換導師要求的,按以下規則執行:
學生要求更換本科生導師。學生需向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闡述原因,經學院批準后方可更換。本科生導師連續三年內累計出現2次該情況,停止本科生導師招生資格1年。
教師申請停止本科生導師工作。導師需向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闡述原因,經批準后方可停止本科生導師工作,學生由學院進行再次分配。本科生導師提出該申請后,原則上2年內不再擔任本科生導師。
教師在未來一年之內有出國交流半年以上計劃的,不建議擔任當屆本科生導師。
四、本科生申報條件
1、水聲工程學院全日制大學本科一年級、二年級在籍學生,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2、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法紀,維護社會公德。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質優良,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科技創新及其它公益活動,具有突出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溝通能力、較強的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開拓精神。
五、本實施辦法由水聲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本科生導師報名信息表
2、本科生申請導師報名表
水聲工程學院
2019年4月9日